四川彭州铁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聘请法律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四川彭州铁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聘请
法律服务机构
比
选
文
件
比选人:四川彭州铁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目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1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2
第三章 评选标准和办法................................9
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部分格式.........................12
第一章 比选公告
彭州九尺冷链产业园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彭州九尺冷链产业园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项目业主为四川彭州铁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四川彭州铁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彭州九尺冷链产业园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2 项目地点:彭州市。
2.3 工作内容:针对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在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之诉,通过诉讼方式达到驳回其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最大程度减少比选人损失的目的。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4 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具备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5 本比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请各比选申请人将比选申请文件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023 年 1 月11 日 17 时 00 分)送至成都市高新区两江国际A座35楼五会议室处。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不予接收,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
5、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即开标时间) :2023 年 1 月 11 日 17时 00 分 (北京时间)
6、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彭州铁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两江国际A座35楼
联系人:文雪 13608234283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一、 比选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比选人 |
名称:四川彭州铁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彭州市九尺镇致富巷南段18号 联系人:文雪 电话:13608234283 |
2 |
项目名称 |
彭州九尺冷链产业园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3 |
工作内容 |
针对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在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之诉,通过诉讼方式达到驳回其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最大程度减少比选人损失的目的。 |
4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人民币45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其中基础报价最高限价: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注:比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比选申请文件均做否决投标处理。 |
5 |
比选申请人 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
详见本比选文件第三章 评选标准和办法 |
6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 □组织 |
7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
8 |
比选申请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包装不做强制要求,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
9 |
装订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 复印纸 (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尽量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0 |
比选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
11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2023 年 1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两江国际A座35楼五会议室 |
12 |
开标时间及开标 地点 |
开标时间:同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两江国际A座35楼五会议室 |
1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4 |
评审委员会的组 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5人。 评审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由比选人自行组建。 |
15 |
定标原则 |
原则上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为本项目中选人。 |
16 |
收费方式 (风险代理) |
基础代理费 |
17 |
服务期限 |
一审(若产生二审,按照一审最终确定代理费用的 |
二、 比选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详见前附表。
1.2 比选内容
详见前附表。
1.3 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的要求
详见前附表及评审标准。
1.4 比选原则
1.4.1 本项目的比选活动,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评选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1.4.2 本项目采用公开比选方式。
1.4.3 每一个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其比选申请文件内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任何含有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潜在的比选申请人商议、串通或取得他方理解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4.4 比选人不会向任何比选申请人提供本项目项下可能导致限制竞争的信息。
1.5 比选申请人资格
1.5.1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1.6 转包
不允许。
1.7 比选费用
1.7.1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1.8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8.1 利害关系比选申请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1.8.2 前期参与比选申请人处理。为比选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比选项目的本次比选活动。比选申请人为比选人、比选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比选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比选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1.8.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2.1.1 比选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比选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构成: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 评选标准和办法
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部分格式
2.1.2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规范等要求。比选申请人 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未对比选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可能被拒绝。任何对比选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比选申请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比选文件的有效理由。
2.1.3 比选文件中所提供的参考资料,仅是供比选申请人能够利用比选人的现有资料,如果比选申请人使用比选人所提供的参考资料,比选人将不对参考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承担任何责任。比选申请人应对所有的资料的可靠性及其推论、判断、解释和结论等负责。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 若比选人根据需要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比选人将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比选申请人发送。比选申请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比选人,确认收悉。
2.2.2 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应以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地址通知比选人。比选人只对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文件的获取截止后下一个工作日 17:00 前提出的问题(包括发现比选文件有错漏、缺页)进行澄清和解答。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2.3.1 补遗书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收到补遗书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电子邮件等书面的方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经收到补遗书。
2.3.2 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写比选申请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将补遗书的内容考虑进去,比选人可以酌情延长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3.3 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3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详见“比选申请文件部分格式”要求。
3.2 比选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3.3 比选有效期
3.3.1 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期为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起 90 日历天。
3.4 比选报价
3.4.1 本次比选报价由比选申请人根据自己的成本及承担风险能力自行报价。
3.4.2 比选报价为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4.3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比选范围的全部费用,不得 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比选申请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前附表。
3.6 比选申请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3.6.1 比选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可按照比选文件“比选申请文件部分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增加的文件可参照比选申请文件通用范本编制。
3.6.2 比选申请文件应标明项目名称,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一份均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要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正本为准。
3.6.3 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应当使用比选文件所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参考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6.4 比选申请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4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比选申请文件包装要求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4.1.2 密封要求:封套上注明比选人名称、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开标时间。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4.2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4.2.1 所有的比选申请文件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
4.3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3.1 比选申请人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后,且在比选截止期前,可对其比选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提出书面通知,但该通知须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人。
4.3.2 比选申请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
5 开标 (不见面开标不适用)
5.1 比选人将按本比选文件“比选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出席并签到。开标由比选人委托的比选代理单位主持。
5.2 若比选申请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比选申请人已确认比选人宣读的结果。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5.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比选申请人。
5.4 比选申请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将被作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有权不予开封。
6.评选
6.1 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依法组建,负责评选活动。
6.2 评选原则见本比选文件中“评选标准和办法”。
6.3 评选程序见本比选文件中“评选标准和办法”。
6.4 评选结果的确定
6.5 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选,对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按 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一至二名,以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如果中选人在比选人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因故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在合同签订期间发现中选人有弄虚作假的,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并不予退还比选保证金。
7.中选公告
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8.授予合同
8.1 中选通知书
8.1.1 在评审结束后,比选人将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8.1.2 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合同的签署
8.2.1 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 30 天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比选人签署合同。
9.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不得有下列情形: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
(3) 与比选组织单位、其他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
(4) 向比选组织单位、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 中选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6) 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7) 将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8)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9)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比选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 (1) - (10) 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中选资格或者认定中选无效。
第三章 评选标准和办法
一、总则
(一) 本评审标准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 本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委员会
(一) 本次比选活动的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自行组建。
(二) 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并负责提出中选候 选人名单交比选人最终确认中选人。
(三)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提出书面评审结果并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三、评审方法
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各比选申请人的资格、业绩及信誉等内容 进行综合评定,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书面推荐中选候选人。
五、资格及符合性审查
(一)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比选申请人是否具备比选资格。结论为不合格的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序号 |
审查内容 |
合格条件 |
通过或不通过 |
1 |
申请人资格 |
①比选申请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上一级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加盖鲜章的授权书原件)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 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⑤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合格条件 |
通过或不通过 |
2 |
根据本项目 提出的特殊 要求 |
1.具备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 |
|
注 : 1、比选申请文件只有通过以上全部条件才能通过审查; 2、上述所有资料须将复印件或打印件装入比选申请文件内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
(二) 符合性审查
依据比选申请文件的规定,对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
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若比选申请文件有下表中所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则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属重大偏
差,将作否决比选处理。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比选申请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符合性审查事项 |
通过或不通过 |
1 |
比选申请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装订、密封、签署、 盖章的 |
|
2 |
比选申请人未按比选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结论 (应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
|
六、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按满分 100 分,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情况,独立地依据评分表 规定的内容评出各比选申请人的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名中选候选人。
计分标准如下:
详细评审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项及权重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 50% |
报价 50分 (基础报价20分,风险报价30分) |
以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比选报价最低的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基础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比选报价)×20%×100; 风险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比选报价)×30%×100; 报价得分=基础报价得分+风险报价得分。 |
|
2 |
服务方案 35% |
35分 |
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至少包含项目服务团队、服务方法、组织管理方案,优得26-35分,良得16-25分,中得6-15,差得0-5分。 |
|
3 |
履约能力 15% |
人员 配备 6 分 |
1.项目负责人 执业年限十年以上的得2分。 2.拟派团队人员 每配备1名律师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以上人员不得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
|
业绩 9 分 |
2017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之日,比选申请人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 注:以判决书或裁决书时间为准,提供判决书、裁决书复印件或裁判文书网截图作为证明文件。 |
|
七、推荐中选候选人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推荐中选候选人1名,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列顺序按比选申请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由比选人随机抽取确定中选人。
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部分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格式自拟
一 、参选函
致: (比选人)
在研究了上述比选文件后,本比选申请人愿意参加 (项目名称),比选报价
为: 元 (大写: ) 。
2.我方完全同意自行承担为比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在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 90 日历天 (从比选申请文件递 交截止之日起算) ,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比选申请文件有可能中选,我方将接受此约束。
4. 除非另外答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比选文件、中选通知书和我方的比选申请文件将构成约束 我们双方的合同附件。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
话: )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公章) 。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 为 我单位委托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比选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活动和 评比、谈判以及合同签字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单位均予以 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比选申请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应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公章) 。
2、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比选活动的,不需要提供授权
四、比选申请书附表格式
表 1.比选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表 2.比选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表 3.比选申请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表1、 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比选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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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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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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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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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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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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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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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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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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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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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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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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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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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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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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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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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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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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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表 2、比选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签订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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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详细评审评分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表 3、比选申请人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表
姓名 |
职务 |
证书 名称 |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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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详细评审评分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服务方案
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写,格式不限。
六、其他材料
比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主要合同条款
民事代理合同(基本条款)
民代字第 号
委托人: (甲方)
受托人: (乙方)
甲方因与 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施工合同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担任其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为甲方上述案件的代理人,参与该案 一审、二审(若产生二审,乙方继续代理) 活动,具体出庭律师由乙方根据案情需要在上列律师中指派;
二、乙方律师应根据与委托人沟通、交流的情况,按照委托人要求拟定的事实与理由或/答辩意见/反诉请求,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参照四川省律师行业现行或者过去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标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部分风险代理方式计付代理费。具体付款标准和期限如下:签订合同三日之内支付 元,第二次付款按判决减少起诉标的额的 %支付,但总金额不超过限额。若产生二审,代理费按照一审收取金额减半收取。
四.如因乙方过错致使甲方遭受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其赔偿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双方视情况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合同约定了基础代理费的,赔偿的具体金额以乙方根据本合同已实际收到的基础代理费两倍为限。
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请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甲方: 乙方(公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